大唐南京发电厂违章计分、积分与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反违章工作的实效,杜绝人员违章而导致的事故,按照全员参与、制止违章、互相监督、群防群治、奖优罚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违章包括日常管理或作业过程中(含准备阶段、结束阶段)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技术标准的行为。第三条违章实行记分、积分制。在年度内进行违章积分,每月定期公布,最高积分为分,年底清零。被查处的违章行为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按记分规则记分。作业组、班组、部门、厂部各自进行的自查自纠且未造成后果的违章,免记分,但必须做好记录。第四条实行违章记分的对象为在厂区内的本厂职工及长期实近平或长期外委单位人员。按管理层级,上一级查处的违章行为,原则上按管辖区域、层级实行连带记分、积分。第五条 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制止或举报现场人员违章行为。 第二章 违章分类 第六条 违章是指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标准,构成人的不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