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进出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 为了加强进出库车辆管理,确保油库安全生产,机动车辆在油库内的一切交通行为,除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管理规定的约束外,还必须遵守油库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严禁进入油库: 1、 车容不整,车门或尾板字迹和数码辩认不清的; 2、 不按规定配戴整齐指定的防火罩的; 3、 排气管或消声器破裂漏气,无车头盖板,无灭火器材的; 4、 提油车辆不持有公安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危险运输许可证的; 5、 摩托车、拖拉机、拖卡车和加装蓬布的车辆。 (三) 进入油库的机动车辆,车况必须符合公安部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制动系、转向系、灯光、喇叭、排气管及消声器必须完整有效,车辆无漏油及吊火运行现象。 (四) 驾车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行驶证及正式驾驶证。持实.驾驶证的一律不准驾车进库。 (五) 车辆进入油库,司机以及车上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 (六) 凡进入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