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维修质量责任事故处理办法 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提高维修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真正树立主人翁的责任感,将责、权、利有机结合,特制定本办法。 一、质量保证条件 (1)整车大修或发动机总成大修,保修期为100 天或行驶里程不超过20210 公里(两者超一不可,下列条款同等)。 (2)二级维护:保修时间为30 天或行驶里程为5000 公里。 (3)一级维护及重点修理保修时间为10 天或行驶里程为2021 公里。 (4)合同修理以签订合同为准,特殊事项须约定。 二、维修质量保证范围 (1)在质量保证期内(时间和里程范围须同时具备)可保修,否则不予保修,但可提供有偿服务。 (2)只对维修项目内的质量事故进行保修。 (3)只对早期出现的维修质量进行保修,对于用户判断失误等人为因素而导致损失扩大部分,不予保修。 (4)对质量事故出现后,用户应及时与维修厂联系,用户不得自行处理,并保持原始现场,否则维修厂不予处理。 (5)对于总成大修,一、二级维护,涉及转向,制动方面的重点修理, 必须检验而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