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建筑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各项部的安全管理,针对施工现场的常用建筑机械,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21)的要求。望各项目部遵照执行。 一、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操作。 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3、机械必须按照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4、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批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变配电所、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 6、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7、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