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企业火灾危险性及其防火要求 厂房的火灾危险性: 一、建筑防火条件差 大多厂房建造较早,未能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规划、设计普遍存在建筑耐火等级偏低,防火间距不足,缺乏防火分隔(部分被人为破坏,如良渚泡沫厂在防火间距上搭棚,堆放泡沫,发生火灾后,造成火烧连营),消防设施不到位,消防水源缺乏,仓库与车间不分离等火灾隐患。 二、可燃物多 厂房存放大量的可燃 物品,如纺织生产、服装生产、家具生产、食品加工、电子仪表原料半成品,成品等都是可燃物,一些厂房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火灾漫延。 三、消防安全管理薄弱大多数厂房规模不大,一般不被列入消防管理重点单位,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防火安全责任制流于形式,没有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制度,防火安全管理失控。 厂房的主要防火要求: 一、消防组织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行政负责人为防火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员,建立义务消防队,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大型企业应当建立专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