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履行对进口国(地区)承诺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检验检疫部门)组织实施的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发布年度国家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专项国家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指导和监督全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实施。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制定发布本辖区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各项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检验检疫部门按照规定实施出口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制定工作指南,指导检验检疫部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