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告知书 2021年6月6日浙江瑞安某出租房发生火灾,致4人死亡,房东因消防责任事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赔偿死者家属275万元。2021年12月13日,北京朝阳区十八里店乡白墙子村一村民自建房发生火灾致5人死亡,8人受伤,起火原因初查为电动自行车引发,房东被刑事拘留。 生命的代价,惨痛的教训,必须警醒!现特告知出租房、电动车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一、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一律不得住人。 二、其他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合用,未采用混凝土楼板和砖墙进行物理分离的,一律不得住人。 三、导线未穿管保护、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和空气开关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四、3层以上的木结构建筑(含木楼梯、木楼板的其他建筑),一律不得出租住人。 五、严禁在楼道内停放电动车、摩托车,或进行充电。室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区域,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区域进行分割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集中充电应采用智能充电装置,严格控制充电时间。 六、灶间、厨房未采用实体墙与其他部分进行分割的,一律不得出租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