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改制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的前实 近几年,与国际体制接轨的需要,国有企业都把改制工作做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主要战略手段,“以改革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以形成共识。 各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加大了改革、改制的工作力度,采取了出售、租赁、合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了主辅分离。分离时安全生产责任的划分和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是不可回避的,也是改制能否顺利、成功的问题。 下面就企业安全责任的划分和落实,初探自己的观点。 安全生产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从的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国家和各级政府重点监管的系统。近几年,由于改制力度的加大,国有经济改制使个体经济企业迅速增多,这对于国有企业摆脱困境,适应国际机制是个好事。但由于部分个体经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滞后,致使一些个体企业只抓生产,忽视安全,只注重效益,不进行必要的安全投入。出现安全事故就相互推诿。 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很多,但改制时安全生产责任没有分清是主要原因。 我们知道,改制后分离出去的企业都是从国有企业或全部或部分分离出去的,分离时,由于分离方案(或分离合同)没有安全方面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