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移动设备和车辆安全管理及消防实施办法 (1) 库管兼保卫在厂部负责人的领导下及安全员的指导下负责厂区内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消防工作实施。 (2) 库管兼保卫按照第八类 工区内发生的车辆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有关车辆的紧急事项。(3) 进场车辆管理:进入厂区的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和停放,安全员和库管兼保卫拥有交通管制权限。石料运输车辆做好防尘工作。重油和沥青运输车辆在装卸中严格注意防火,雷雨天气注意防雷击,在装卸过程中准备灭火器材(灭火器、泡沫灭火剂装置等)预防火灾的发生。(4) 出场车辆管理:车辆按照规划好的路线离厂,厂区内严禁高速超车。过磅后的沥青砼运输车按照顺序稳妥地离厂,防止车辆倾覆和交通事故。在进出厂车辆繁忙时须由安全员或库管兼保卫指挥交通,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5) 停放车辆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外来车辆停留厂区。在指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不得在油料存储区和石料堆栈设置停车场。将停放车辆置于厂区的监控系统之下。(6) 移动设备及车辆的消防管理:移动设备包括装载机、料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