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1、车辆、设备、设施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2、凡我公司的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3、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维护,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4、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5、严禁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6、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乱放。 8、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9、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10、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1、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