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凡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及时办理各种投保手续。 2、车辆保险档案、台帐,要专人保管,及时办理保险登记、投保、定损、理赔工作。 3、按照保险分类情况,严格保险档案管理,做到准确无误、理赔及时。 二、保险分类: 1、消费贷款车辆保险。消费贷款车辆由汽车经销商与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和公司规定的投保项目和数额办理投保。 2、正常车辆保险。除消费贷款车辆以外的所有车辆(包括贷款期限已到或提前还清的车辆)由安全科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办理各种投保手续(按照公司规定的项目投保和参加内部互助)。 三、有关规定 依据公司规定,所有投保车辆,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险额不能低于100万元。 2、车辆损失险。按照车辆重值价格办理。 3、车上人员责任险。 驾驶员、乘务员保额不低于50万元/每人; 按照公司规定,乘客意外伤害险由车站安全科统一办理。 4、按照规定办理玻璃单独破碎险和不计免赔特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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