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和驾驶人安全行车管理目标责任书 甲方: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拱墅交警大队 乙方: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行车管理职责,特签订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行车管理目标责任书: 一、甲乙双方均有严格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遵守安全行车管理规章制度,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行车管理,努力实现无重、特大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目标的义务和责任。 二、甲方应当及时传达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加强安全行车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的精神,并及时向乙方传递、通报道路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情况和预警安全信息;积极帮助、指导乙方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行车管理规章制度;协助乙方加强对驾驶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并对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具有检查监督权,与乙方共同落实四不放过原则。 三、甲方应对乙方招用非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