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 则 根据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内蒙古能源发电投资有限公司内部交通管理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司助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及各类机动车的完好率、使用率,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更好的为施工生产,结合乌斯太热电厂交通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乌斯太热电厂车辆及司助人员,各参建单位。 (二)本规定所称驾驶员,是指经学.取得正式驾驶证,经各单位安全考核合格的,单位领导批准。 (三)本规定所称车辆是指乌斯太热电厂及各施工单位由公安车管部门核发行车执照和号牌的各种大小汽车、特种车等。 (四) 乌斯太热电厂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并积极配合乌斯太热电厂安监部、综合部车管人员开展工作。 (五)本规定的目的,主要是热电厂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杜绝特大交通事故、力争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死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行车。 (六)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施工现场车辆管理 (一)所有机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