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肺病职业危害防治实施办法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技进步,实行科学管理。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劳动者技术素质和健康保障群策群力,消除和制止危及劳动人身安全与健康的一切不良条件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公司安全组织机构及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检查。 第二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严格执行国家防止粉尘危害的有关规定,录取工艺改革,湿开式作业,密闭尘源,合理抽风等防尘措施,推广使用无尘或者低尘的技术、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禁止在没有防尘设施的作业环境中进行敞开式干式粉尘作业 第三条安排防尘经费,专款专用,进行技术改造,改主设备必须编入设备台帐,列入维修计划,保持正常运转。 第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 第五条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又没有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