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掌握从业安全基本理论,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人力资源部部负责公司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工作,全体员工都应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 按照员工在企业安全生产中所从事的生产管理与作业等岗位属性,将从业人员分为: (1)主要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法人代表担任。 (2)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管理的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从事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 作业、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等特种作业的人员。 (4)一般从业人员:全体员工。 3.2 全体员工都应参加安全培训,取得相关从业资格。 (1)法人代表、总经理、安全环保副总经理、安全环保部部长等领导,应参加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专门培训,应了解国家新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