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 一、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 做好出区境销售生猪的瘦肉精监督检测,根据省农业厅产地准出规范化管理试点要求,在生猪家禽等主导产品上建立规范化试点,组织畜产品产地准出试点单位,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开展质量安全自检,出具产地证明、检疫证明和质量证明,做好与市场准入工作的衔接。二、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是指经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畜产品和经检测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指标要求的畜产品准予市场销售,对未经认证或经检测不合格的畜产品禁止进入市场销售的监督管理制度。检测主要针对盐酸克伦特罗(俗称瘦肉精)这种有害物质。动物屠宰加工场所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动物收购、屠宰检疫、肉品检验制度和记录,畜产品经营批发市场、超市要有质量安全管理人员、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记录。对入市销售的生鲜畜产品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产地来源证明,同时禁止种情形的畜产品入市销售:无检疫证明、验讫标志的;染疫、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含有国家规定的禁用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药物残留或者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