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书 为进一步搞好街道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辖区稳定,促进各项事业蓬勃发展,特与各村委会签订本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 一、兴隆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责任 (一)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 街道办事处应高度重视本辖区消防工作,建立并执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研究消防工作专题会议。 (二)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消防安全负责、并与辖区内各村委会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积极督促各村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居民法制意识。 利用海报、板报、宣传手册等形式积极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各村委消防安全责任 (一)认真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警示,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各村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指定主管责任人具体负责领导消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