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钻工安全技术要求(地质) 一、一般规定 第1 条 井下钻探施工都要遵守本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2 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地质孔的施工。其它用途的钻孔施工(如抽放瓦斯孔、探水放水孔、灭火孔等)可参照执行,但需针对其具体情况作出补充规定。 第3 条每个钻孔开钻前,都要认真了解设计和施工的要求,否则不能开钻。 第4 条井下钻探探工,特别是司钻和钻场电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才能上岗。 第5 条井下钻探是一个多工种、多岗位(如安装工、泥浆工、司钻、司浆等)互相有机联系的复杂工作。要求每个钻工一专多能,掌握各工种的操作技术。 第6条在井下钻场的施工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统一服从司钻人员的指挥和安排。 二、设备的运输与安装 第7 条利用起重设备装卸机器和其他重物时,要有专人指挥。应检查起重设备的可靠性,以及钢丝绳和绳结的牢固性。起重机工作时,起落和转动范围内禁止站人,更不允许站在重物上随吊起落。 第8条装卸机器设备时,严禁摔、碰、撞、击,机器设备装入矿车时,要垫上木板,以防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