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地测部是进行煤矿地质测量、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能部室,必须在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 (一)、岗位责任 第1条 积极配合煤矿安全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开展地质测量、图纸资料整理等工作,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是、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2条 建立地质测量、防治水管理制度,并落实落实。 第3条 组织制定本部室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时进行考核。 第4条 建立健全各种地质测量图纸和相关地质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化管理。 第5条 及时安排井巷控制测量工作,误差控制在标准范围之内。 第6条 组织检查地面水害、邻近矿区水害情况,及时发现隐患。 第7条 组织排查矿井水文地质、防治水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落实解决措施。 第9条 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 第10条 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 第11条 按照煤矿测量规程,按时、准确完成地质测量工作。 第12条 及时检查施工现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