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节 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一、根据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电力企业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厂部设防火委员会,由厂长任主任,生产副厂长为第一副主任,其他厂领导为副主任,各部室、各公司行政主管为委员。厂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办事机构设在安监部。 三、各部室、各公司设防火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各部室、各公司防火责任人任组长,并设有兼职防火员(由安全员兼任)具体负责消防工作。 四、厂消防安全实行三级管理 1、一级消防安全管理,以厂长(法人代表)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消防管理工作,生产副厂长主管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其他厂领导做好分管范围内的消防管理工作。 2、二级消防安全管理,以各部室、公司、运行值主管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 3、三级消防安全管理,以各班班组长为本班组消防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消防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