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关规定 一、总则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精神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1)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简称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三)地下矿山企业应按本规定要求期限安装使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各系统正常运行。 (四)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矿山企业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安装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安装标准 (五)监测监控系统。 1.地下矿山企业应于2021年底前建立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实现对采掘工作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以及主要工作地点风速的动态监控。 (1)一氧化碳传感器设置。 采用压入式通风的独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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