醇基燃料安全生产规定 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使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结合本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单位所购置使用的醇基液体燃料、燃烧器的安装应由生产厂家负责。 二、使用单位购置时应当要求销售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 三、醇基液体燃料应用铁桶包装,少量可使用塑料桶包装。 四、包装桶外应有商标、产品名称和产品标准的编号、总质量、生产厂名称及地址、严禁烟火切勿倒置等字样或标志。 五、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及专用燃烧器的单位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燃料箱、液路、燃料阀系统应严密,不得有液、气泄漏; 专用燃烧器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关闭阀门并及时维修; 燃料系统的管路、接头等应确保在承压0.3兆帕及150摄氏度情况下,无液、 气泄漏; 加注燃料时应检查醇基液体燃料运输专用证及防爆泵安全情况;燃料加注不 得超过总容积的90%。 厨房操作间通风换气保持良好,空气不畅或密闭的空间应安装排风、可燃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