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SD省高等学校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SD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校门区域交通安全管理 第一条 进出校园的人员、车辆,必须遵守国家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服从门卫管理,自觉接受查询。 第二条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利用校园网平台,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施验卡放行制度,依据济南市关于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相关规定,对部分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实行收费管理。 SD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管理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各种车辆进出校门须限速慢行,服从门卫执勤人员指挥和查验。装载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车辆,无学校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证明、证件,不得进入校园;运送危险物品的车辆经批准进入校园,须按公安处指定的路线行驶。携带、运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