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班下井举报制度 为了加强.监督,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好互助保安,奖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举报人)有权对其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地向企业安全管理科举报。二、受理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由安监科给予实名举报的最先举报人予以100-300元奖励。三、举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查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1、举报本公司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三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避免或减少了公司经济损失的。2、举报矿级管理人员未入井带班的;3、举报隐瞒本企业生产设备事故的;4、举报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材料造成重大事故隐患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上述事项,应当是本公司安全管理科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没有按有关规定处理的。四、公司安监科在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对举报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处理。五、举报人可以采取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