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采矿车间穿孔作业安全管理,提高穿孔作业效率,降低穿孔作业消耗,结合矿山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 适用范围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桦甸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属采矿车间穿孔设计及施工管理。第三章 作业安全要求第三条 钻机稳车时,应与台阶坡顶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千斤顶中心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台车为1m,牙轮钻、潜孔钻、钢绳冲击钻机为2.5m,松软岩体为3.5m。千斤顶下不应垫块石,并确保台阶坡面的稳定。第四条 钻机作业时,其平台上不应有人,非操作人员不应在其周围停留。安吉与下部台阶接近坡底线的挖掘设备不应同时作业。钻机长时间停机,应切断机上电源。第五条 穿凿第一排孔时,钻机的中轴线与台阶坡顶线的夹角应不小于45。第六条 钻机靠近台阶边缘行走时,应检查行走路线是否安全;钻机外侧突出部分至台阶坡顶线的最小距离为3m。第七条 钻机移动时,机下应有人引导和监护。钻机不宜在坡度超过15的坡面上行走;如果坡度超过15,应放下钻架,由专人指挥,并采取防倾覆措施。第八条 钻机行走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