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防台规定 1 目的 规范船舶防台和抗台,确保船舶安全。2 适用范围公司所属船舶。3 责任3.1 船舶成立“防台领导小组”,由船长、部门长组成,船长任组长。“防台领导小组”负责对船员进行防台教育,提高船员防台知识和技术操作水平,落实防台具体措施,做到常备不懈。3.2 当船舶受到台风(包括热带风暴或强热带风暴,下同)威胁时,船舶“防台领导小组”应经常研究和注意风情变化,加强与公司 “防台指挥小组”及当地防台指挥部门的联系,执行公司防台指挥小组的命令,做好防、抗台工作。4 防台准备4.1 船舶在台风盛行季节来临前一个月,由船长或其指定人员按公司签发的防台措施的内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记录。在可能对本船有影响的台风来袭前必须再自查一次。船舶大型维修保养项目应安排在台风盛行季节前完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需要公司协助解决的问题,应通过邮寄、E-MAIL等形式向机务报告。4.2 航行中,每日抄收有关航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报至少二次,遇有台风进袭时,航行我国沿海船舶除抄收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