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制度 一、为进一步推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检查,提高地震应急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及时、有序,高效的实施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 三、丹东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由丹东市地震局负责,对三县(市)地震局进行检查。 四、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情速报规定、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内容约定、辽宁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辽宁省地震系统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灾情速报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 1、地震系统应急预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