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电力安全事故、事件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企业在生产、建设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规定,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危险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和管理方面的缺陷。 第三条 隐患排查应全面客观真实,整改治理工作务求实效。要与日常巡检、安全检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技术监控、标准化达标、本质安全型企业创建等工作相结合,构建隐患识别、评估和防控、治理体系。 第二章 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 第四条 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