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大唐南京发电厂防汛工作,不断提高防汛工作水平,促进防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唐集团公司公司防汛工作要求,结合本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汛工作是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防汛工作的基本任务是负责本厂厂界对应的长江岸区江堤及向上游、下游方向延伸50米的江堤以及厂内区域生产设施安全度汛;积极配合政府部门抗洪抢险,保证灾后恢复电力生产供应。 第三条 防汛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防汛工作实行安全第一责任者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唐南京发电厂所属各部室、公司。 第二章防汛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和防汛办公室,负责组织防汛工作,协调解决防汛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防汛办公室设在生产物业公司,负责公司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分管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