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疗管理工作。制定职业健康监护计划并依法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 2、必须严格按照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23号令)的规定的周期和范围,对作业场所有害作业职工进行健康体检。 2.2必须对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包括民工)进行上岗前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3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对在岗职工进行不定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2.4工人因各种原因脱离原有害作业时必须进行离岗时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建档保存。 3、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及时处理。 3.1对上岗前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不得因任何原因,安排其从事所禁忌的劳动。 3.2在岗期间定期健康体检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及职业禁忌症患者时,要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