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压开孔、封堵作业的规定 1.使用带压开孔、封堵设备在燃气管道上接支管或对燃气管道进行维修更换作业时,应根据管道材质、管径、输送介质、敷设工艺状况、运行参数等选择合适的开孔、封堵设备及不停输开孔、封堵施工工艺,并应制定作业方案。 2.作业前应对施工管材、管件、密封材料等进行复核检查,并应对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调试。 3.不同管材、不同管径、不同运行压力的燃气管道上首次进行开孔、封堵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应进行模拟试验。 4.带压开孔、封堵作业时作业区内不得有火种。 5.钢管管件的安装与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制管道内带有输送介质情况下进行封堵管件组对与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质管道带压封堵技术规范GB/T 28055的有关规定。(2)封堵管件焊接时应控制管道内气体或液体的流速,焊接时,管道内介质压力不宜超过1.0MPa。(3)开孔部位应选择在直管段上,并应避开管道焊缝;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4)用于管道开孔、封堵作业的特制管件宜采用机制管件。(5)大管径和较高压力的管道上开孔作业时,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