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板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矿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1996)和局【2021】(64)号文中顶板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加强对井巷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使之符合设计和规程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健全顶板管理组织,明确职责: 1、井下各单位必须成立顶板管理小组; 2、顶板管理小组职责: 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顶板管理制度,划定各施工组队的顶板管理范围; 负责对本单位各巷道的检撬工作; 确定对危险巷道的维护,参与措施的制定及落实; 有权停止在不安全顶板条件下的各种作业,并及时汇报; .作业后,要对.区域的顶板进行认真的检撬。 第三条 顶板管理分级范围: 1、掘进工作面10米以内归施工班组管理,班组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推广光面.喷锚支护的成巷工艺,并对顶板认真检撬; 2、掘进工作面10米以外的顶板归顶板管理小组管理并负责检撬; 3、采场顶板,由在该采场施工的组队负责检撬(包括中深孔施工的组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