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了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中安全标志牌的设置原则,目的是提醒和保障职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使安全设施的标准化、规范化,减少或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 安全设施的管理,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安全设施的义务,对损坏的行为,有权制止。 第四条 本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划分的原则是依据大唐南京发电厂生产区域设备划分和职责分工规定划分界定。 第五条 本规定在执行中如发现不妥或漏划,界定不清区域,由安监部进行协调界定,并提出管理区域变更通知,各单位应按照管理变更区域执行,不得推诿。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实行归口管理,管理部门为设备部、发电部、检修公司、粉煤灰公司,按照设备、系统分工,分别负责,安监部为安全设施标准化工作的牵头、协调部门。 第七条 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总工程师 副组长:设备部主任、 安监部主任 成 员:发电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