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处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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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测防治水处罚管理规定 地测防治水 1.未征得矿总工程师同意,擅自拆毁水文监测设施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未按设计参数施工(方位角允许误差2,倾角允许误差1),对责任区队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主管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200元。3.钻孔未施工到设计深度,未经生产技术科同意或虚报、瞒报提前终孔的,罚款5000元,并对分管副队长、技术队长和主管队长、书记各罚款1000元。4.井下钻孔孔口管埋设质量不合格,出现跑浆或者跑水的对队长、技术队长各罚款100元,跟班队长罚款200元。5.井下钻孔未按措施规定进行试压或试压不合格继续钻进的,对责任区队现场负责人罚款1000元,队长、技术副队长各罚款500元。6.试压完毕正常钻进时未安装高压闸阀和防喷装置的,注浆时未按规定使用高压球阀的,按重大安全隐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7.钻机顶柱松动,罚款100元/次;钻机油箱油位必须保持在2/3以上,不符合要求的,罚款100元;记录填写不规范,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8.钻机钻进时钻杆摩擦孔口闸阀或孔口管的,对当班司钻人员、班组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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