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南京发电厂防火重点部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要求,确立企业的防火重点部位。本单位防火重点部位是控制室、汽机厂房、锅炉区域、油罐区、氨区、供氢站、资料档案室、锅炉燃油及制粉系统、汽轮机油系统、变压器、电缆夹层及沟道、蓄电池室、易燃易爆物品仓库。 第二条 重点防火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灭火预案,做到定岗、定人、定任务,切实落实各项消防措施。 第三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有明显的防火警示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防火重点部位标示牌。 第四条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执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其主要内容应包括检查形式、项目、周期和检查人。检查结果应有记录,对查出的火灾隐患应逐项登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五条 重点防火部位以及禁止明火区域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动火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 动火安全管理 第五条 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有关规定,在确保安全,便利生产检修的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