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维护项目内部交通、工作秩序,保障项目施工区、生活区交通安全,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项目员工、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公、私财产安全和其它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工业企业场内运输安全规程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三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项目内部车辆的管理;物资设备部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检测。第四条 安质环保部负责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的培训,建立内部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资格档案。第五条 项目内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毁损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第六条 驾驶机动车辆必须证照齐全,禁止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或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的人驾驶。第七条 项目区域内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及时向项目综合办公室及安质环保部报告,综合办公室负责交通事故处理或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事故处理。第八条 项目各部门外出办事用车,由项目综合办公室统一派遣,须到本市以外的必须经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