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安全措施及规范 1、带电作业规定 1)、带电作业应在良好的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风力大于等于5级(10.7m/s)或相对湿度大于%80时,不得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比准后方可进行。 2)、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必须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比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3)、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带电作业合格证、本单位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带电作业。 4)、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时间经验人员担当专责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其监护范围不得超过1个作业点。 5)、10kV及以下线路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停用重合闸。禁止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6)、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前,必须与值班人员调度员联系,告知工作内容。带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