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安全措施和要求 动火安全要求 1、进入带搅拌机的罐内作业,须先断电并挂禁止合闸警千牌。 2、入罐作业前,必须脱开设备上物料、汽(水)管出入口、阀门并加设盲板。 3、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的容器设备,检修前,须将内部物料彻底排放或清除,并视具体情况用水冲洗或用蒸汽吹洗或用热水煮洗或用药液涤,气体贮罐用气体置换后再用空气置换至无毒无味。 4、罐内要有足够照明。干燥时,使用36V低压灯,潮湿时,使用12V低压灯。易燃易爆场所,使用防爆型低压灯。 5、罐内要根据浓度架设安全架台,安全梯要有防滑措施。 6、入罐(坑、釜、井)作业前,须严格佩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落实相应安全措施后,方可入内,以防止中毒窒息,不明内部残物特性,严禁入内。 7、罐内作业期间,必须指派监护人,负责内外联系,落实应急措施。 8、罐内检修必须敞口作业,应采取通风措施(禁止直接送氧),并采取间歇作业为宜。 9、如须进行其它动火等作业,应同时办理手续,并落实其安全措施。 10、因故作业中断的一天以上,应重新补办罐内作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