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一、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场所。 二、要根据火灾危险程度及生产、维修工作的需要,在加油站内划分固定动火区和禁火区。三、固定动火区是允许从事焊接作业的区域,固定动火区应符合下列条件:1、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3、固定动火区内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4、固定动火区的划分,由站长批准。四、加油站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需在禁火区动火时,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五、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三级: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运输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2、一级动火区:易燃易爆的装置、设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