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凡是在厂区电、气焊、切割、钻磨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证。2、凡是内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料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清洗置换,经监测、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3、凡在容器、塔罐、管网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4、高空动火作业必须佩戴保险带;被焊和施焊器件、工具必须可靠系留,防止坠落;下部地面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必要时采取接火及其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5、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6、在生产、使用、储存氢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氢含量不得超过0.2%;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7、生产车间监火人:全程跟踪监护,必须采取一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