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全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共.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统称党政领导干部)。 全省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机构领导干部,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的管理机构党政领导干部,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三条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以.新时代中国特色.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固树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