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教案 第一章总则 立法目的:1、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2、 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3、 保护人身安全;4、 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遵循原则: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一、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二、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注意的问题:1、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2、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3、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四)机动车报废的。四、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