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务段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为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严格监管,强化规范,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令第4号)和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安部 劳动部 国家统计局公通字19968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令(第61号)】的精神,特制订本办法。(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通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三)各科室、车间、工区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四)发生紧急情况时,统一指挥,方案科学合理,避免因扑救不当,造成的触电事故或扩大火灾范围、加重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二、消防应急组织电务段成立消防应急领导小组,车间、工区成立消防应急小组,实行三级管理。(一)消防应急领导小组组 长: 段长 党委书记副组长:主管安全副段长组 员:安全科、技术科、人劳室、办公室、物资室、财务科科长(主任)。(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