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减少断路作业引发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相关方的断路作业安全管理。 3.依据 3.1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1) 4.断路作业工作要求 4.1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4.2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4.3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4.4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