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层建筑消防电气设计中若干问题的探讨 一、消防电气设计应遵循的规范 目前设计者应该熟悉和掌握的与高层建筑消防电气有关的设计规范主要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以下简称“高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报警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以下简称”民规)等。前两部是国家标准,后者是国家建设部发布的行业标准。三部规范对高层建筑中一、二类建筑的划分以及对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置与要求总体来讲是一致的,但从各自不同角度三部规范也各有侧重,有所区别。对设计者来说,国标是带有强制性的,必需严格遵守,部标或行业标准应服从国标。 二、火灾报警系统基本形式的划分及设备设置 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应根据具体设计对象来确定,设计者首先必需搞清楚设计对象的建筑形式、规模、分类、建筑个体的分布等诸多因素,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火灾报警系统的形式。 如表一,按“报警规范”,将火灾报警系统划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