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风电工程事业部工程建设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高处施工作业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工程事业部项目建设期间的登高作业。第二章 登高作业的基本要求第三条 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需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现场作业。第四条 担任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第五条 根据当时的天气情况,如果有迷雾、大雪、雷电或者超过规定的风速时,禁止登高作业。第六条 夜间没有足够的照明条件,禁止登高作业。第七条 参加登高作业,必需两个人一组。第八条 登高作业按照规定必需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第九条 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果有破损,严禁使用,并定期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第十条 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物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