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车进厂管理规定 一、目的 本规定明确了流动式起重机械进厂的安全检查要求及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以最大限度减少三违的发生。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的进入公司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械。 三、职责 1、供应部负责雇佣符合要求的吊车,满足公司的吊装作业。 2、保卫处负责起重机械进厂前的安全检查。 3、项目单位负责吊车进入现场后的安全管理。 4、设备部负责吊装现场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 5、工程部和项目组负责把本规定的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方。 四、工作程序 1、吊车的雇佣 供应部负责按以下要求雇佣公司吊装作业的车辆,外来施工方自行雇佣的吊车也应满足下述要求。 1.1被雇佣的吊车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定期检验,并且报告在有效期内。 1.2被雇佣的吊车要求能满足起吊物安全吊装的要求。 1.3被雇佣的吊车要配备相应的司机、司索及指挥等特种作业人员,人员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应随身携带,所核准的项目应和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 1.4负责告知吊装单位的相关人员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