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1 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选择性催化还原烟气脱硝工艺中液氨储存罐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保证用氨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202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4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2 职责2.1 发电部负责氨区设备运行中操作、巡检及相关维护工作。 2.2 银仪检修维护部负责氨区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工作。2.3 生产技术部负责液氨相关指标的技术监督工作,为氨区设备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工作。3 管理内容与方法3.1 一般事项3.1.1氨区应配备适合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氨区围墙(栏)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液氨有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