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启备变及厂用带电安全控制措施 1 一般规定: 1.1 带电前经过质检中心站监检合格,确认具备带电条件。带电方案经过试运指挥部批准,明确指挥系统和参加人员,并组织交底,明确责任。带电范围内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所有孔洞、沟盖盖好。照明、通风系统能满足带电要求。 1.2 带电范围的一、二次电气设备,已全部安装完毕,符合设计及规程要求,并经质量检查部门验收合格。本次带电范围内的电气设备的电气试验及二次设备的调试工作已全部按有关标准完成;继电保护装置已按有关部门提供的整定值进行整定完毕;各开关刀闸的合、分操作、保护传动试验及信号回路正确。 1.3 带电前,测量带电范围内变压器、母线、开关、刀闸的绝缘电阻应符合电气设备交接试验规程要求。检查并紧固所有二次回路端子接线螺丝,严防CT回路开路,PT回路短路。带电设备的外壳接地应完善可靠。 1.4 所有参加厂用电系统带电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值长的调度命令,不得擅自进行操作和试验工作。带电过程中的所有操作要严格按照带电方案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