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强化消防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各级人员和职能部门。 3、引用文件: 3.1 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 3.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宜设独立电源的消防网; 4.2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最高消防点的要求; 4.3 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度程度布设,一般每隔 120m 应设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一般按建筑面积每 120m 2设置灭火器一个; 4.4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消防水畅通、灭火器有效; 4.5 消防水带、灭火器、沙桶(箱、袋)、斧、锹、钩子等消防器材应放置在明显、易取处,不得任意移动或遮盖,严禁挪做他用; 4.6 办公室、工具房、休息室、宿舍等房屋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7 在油库、木工间